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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30 21:07:02 | 查看: 11975| 回复: 0
临近“双十一”,元气森林凭借一次离奇的“薅羊毛”事件登上热搜——10月26日,淘宝“元气森林官方店”因店员优惠设置错误,原价79元一箱(12瓶)的气泡水变成3箱10元,平均每瓶价格不到0.3元。错误的价格导致该款气泡水销量暴增30万单,据称店铺或损失200多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事件的主角“元气森林官方店”,属于淘宝C店(个人店铺),店铺资质一栏中显示的消保金为1000元,与天猫的“元气森林旗舰店”有很大的区别。目前,该店铺已下架全部商品,并且发布店铺公告:“大量的超低价订单远超过了小店实际拥有的库存,由此造成的损失金额也超出了网店的承受能力。因此,希望消费者伸出援手,在后台申请退款,帮小店渡过难关。”



对此,网友评价反馈不一。有人认为这是电商运营的优惠设置错误、纯属倒霉,也有人认为这是一次利用bug的事件营销,“200万买了一次大曝光”——有电商运营相关从业者猜测称,此事亦有可能是与经销商的一次去库存的合作,利用普通的淘宝C店制造声量,在“双十一”大促的关键营销节点将流量导入到官方旗舰店。从目前情况看,此事是否为预先策划无法定论。现在,有消费者对元气森林请求退单的处理方式表示不满,也有网友对店铺表示同情,认为有消费者存在恶意“薅羊毛”行为,没有“薅”成就恼羞成怒。

“薅羊毛”一般表示年轻人依托网络平台针对各类商家推出的各种优惠活动而产生的专门收集各种优惠信息并广而告之的行为。而热衷于该行为的群体,便被称之为“羊毛党”。大众网·海报新闻法律帮帮团成员、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铭君律师解释,“薅羊毛”行为在主观意识上分为普通的“薅羊毛”行为与恶意“薅羊毛”行为,普通的“薅羊毛”行为指偶尔通过平台发布或者朋友分享的优惠券进行购买的行为,该行为要么数额不大,要么社会影响小,对商家也未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认定该行为符合《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成立了合法有效的合同,该行为法律不作禁止规定,属于合规交易,是由市场进行自由交易行为;但如果是恶意“薅羊毛”的行为,即行为人出于主观恶意进行的明显超出正常交易、给商家或平台带来重大损失的行为,则需要进一步探讨其法律定性


那么,元气森林这一事件应该属于哪种“羊毛”类型?张铭君律师认为,该网店错将79元一箱的气泡水设置为10.55元3箱,从一般理性人的角度出发,基本可以推测是平台或者人为错误,故而行为人“薅羊毛”的行为明显具有主观恶意。针对行为人“薅羊毛”行为主观恶意的程度不同,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综合来看,事件中的合同完全符合法律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尽管电商法将商家标价行为定性为要约,买家购买行为定性为承诺,但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核心是意思表示,对于重大误解或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民法赋予了撤销的权利。如果商家与行为人之间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被撤销,行为人拒不返还相应标的的行为也属于不当得利。

由此看出,并非所有“薅羊毛”行为都能够得到法律上的支持。我国是民商合一的法律体系,诚信与公平是判断民事法律行为的重要标准。针对恶意“薅羊毛”的行为,商家也可通过法律,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所以小伙伴们,“双十一”来啦,愉快下单中也要谨慎“薅羊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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